“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红岗检察院
时间:2022-06-15
来源: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姚婧
编辑:王秋懿
录入:王秋懿
审核:薛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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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落实全市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四个体系”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营造群防群治、全民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6月15日,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在社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讲解法律知识等多种形式,向群众介绍了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等,并普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引导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远离非法集资。



同时,干警们还号召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到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来,如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本次活动共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3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次。下一步,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抓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民生、主动作为,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需知道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