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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时间:2023-04-04

来源: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秋懿

录入:王秋懿

审核:薛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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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第一季度工作情况

 

 
       为持续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部署要求,通过专题培训学习、倡廉警示教育等措施方法,做到“三个规定”要求学习全覆盖,促进全院司法办案行为更加规范,司法廉洁“防火墙”更加坚固,有效提高了检察服务水平。现将我院第一季度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红岗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22件,其中,院领导8件,第一检察部5件,第二检察部2件,第四检察部1件,第五检察部3件,政治部3件,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下一步,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强化“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工作要求,通过组织教育培训、强化宣传引导、严格检察纪律等措施,进一步引导干警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实质,持续提升“三个规定”社会公众知晓率,确保全院干警学习到位、认识到位、执行到位,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持之以恒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同时,加强对记录报告甄别,及时规范填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增强干警“逢问必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形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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