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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时间:2021-06-29

来源: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秋懿

录入:王秋懿

审核:薛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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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工作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切实做好“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红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

 

一、“三个规定”填报情况

2021年1月填报1件,其中第二检察部1件。

2021年2月填报1件,其中院领导1件。

2021年3月填报3件,其中院领导2件、第一检察部1件。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教育整顿,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邀请红岗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宋洪伟为全体检察干警进行廉政警示教育,通报近5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通报,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将案例和理论相结合,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使检察干警从鲜活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人反省。

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通过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了最高检《镜鉴》第2期收录的警示案例,进一步强调了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组织党员干警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干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纪法素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叩问初心》廉政警示教育片,院领导以上率下,带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高站位学深悟透,打通思想症结。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提升填报重大事项报告的行动自觉,在思想总开关上解决“报告难”的根源问题。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让全体干警重温“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的意义,深入了解填报主体、过问人员、过问情形等方面的新变化,纠正思想偏差。

二是全过程嵌入监督,防范办案风险。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管,防止案件办理受到相关因素影响,筑牢公平公正办案的“防火墙”。进一步抓好“三个规定”报表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的要求,完成目标考评工作。

三是全方位保护隐私,消除行动顾虑。建立让干警放心的执行保密制度,消除干警不敢报告的后顾之忧,确保无“风”可透。明确由专人负责登录系统管理接收全院干警报送的记录报告表,执行保密制度。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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