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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不起诉:助力迷途大学生重启人生路

时间:2023-04-03

来源: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赵鑫鑫 唐祖平

编辑:王秋懿

录入:王秋懿

审核:薛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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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事情给了我很深刻的教训,我非常后悔当初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如今的结果。我很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一次重启人生路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不会再贪小便宜而再犯错误,并告诉周围同学,让他们远离犯罪,不要误入歧途。接下来,我将加倍努力学习,迎接即将面临的专升本学历考试,学有所成,回馈社会。”

  3月30日,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大学生郑某甲,听到承办检察官拟不起诉决定的发言后忏悔道。
 

  会议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薛曼主持,3名听证员及律师代表受邀参加听证会,通过“开门办案”和可“围观”的听证形式,让公平正义接地气,让法治教育入民心,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

 
 
 
 

帮信案发

贪小便宜误入歧途

 

  郑某甲是四川省某职业学院在校学生,2020年7月暑假期间,其与同学郑某乙、刘某甲(另案处理)去云南旅游时,郑某乙告知其出借银行卡帮助犯罪团伙洗钱能挣钱,三人合计在云南办理银行卡,回四川家里再帮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转移赃款赚取好处费。郑某甲办理三张银行卡和网银盾,并将三张银行卡交给郑某乙、刘某甲,其二人通过网络犯罪团伙QQ群发布的转账信息进行非法洗钱转账。郑某甲名下的建设银行卡被用于收取被害人刘某乙(红岗区居民)网络赌博被骗资金90000元,郑某甲获利300余元。案发后,郑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协商赔偿被害人刘某乙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细致审查

小案精办传递司法温暖

 

  该案移送红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于涉案三人的地位作用各有不同(郑某乙因同案在浙江犯帮信罪被判缓刑),如何在个案办理中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不同犯罪嫌疑人分类分层分级处理,这一直是检察官脑海中挥之不去的一个问题。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发现本案中郑某甲案发时系在校学生,今年即将大学毕业,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正在认真准备专升本学历考试,为人受到家长和同学的肯定。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主动提出赔偿以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虽然此次因一时贪图小便宜,心存侥幸,触犯法律,但考虑到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如果仅仅依照“构罪即诉”的标准给其贴上犯罪标签,将使他们的一生都带上无法抹去的污点,也会对他们的学业、生活以及今后的工作带来极大影响。承办检察官从“少捕慎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发,综合犯罪情节,依法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不起诉

让误入歧途的他们重塑未来
 

  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关乎的可能就是当事人的一生。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立面,让“办案就是办百姓人生”的检察情怀可触可感,该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并从犯罪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3名听证员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对案件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意见。“我本身是律师,在工作中也遇到过很多像本案嫌疑人这样的大学生因为卖卡成为犯罪嫌疑人,分析原因,主要还是年纪小、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等,红岗检察院以公开听证方式践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给这些年轻人一个重塑未来的机会,我觉得非常难得,切实以看得见、触得着、接地气的方式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听证员房立东如是说。

 

  会后,承办检察官向郑某甲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薛曼副检察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深刻剖析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叮嘱其珍惜改过机会,走好人生道路。同时,她表示,检察机关此次用公开听证的办案方式,听取第三方意见,就是希望用司法善良和温情及时拨正迷途大学生偏离的人生航向,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构一个家庭的希望。

 

 

案件延伸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能不诉了之,一些被不起诉人法律意识淡薄,被不起诉后如果未受其他惩戒,就很难从中获得足够深刻的教训。这就需要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触角,加强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为此,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更新司法理念,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办案模式,把“不起诉”与公开训诫、释法说理、社会公益服务、检察建议等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实现抓前端,做好未病防治,助力区域社会治理。

 

 

名词助读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此外,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都涉嫌“帮信罪”。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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