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携手“公安蓝”
——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召开“社会治安管理”专项活动启动会
时间:2022-04-28
来源: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晶、于芳
编辑:王秋懿
录入:王秋懿
审核: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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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上午,根据《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护航民生民利“社会治安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与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红岗大队在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就“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开展执行规范化举行专项监督工作启动仪式,共同护航民生民利,会议由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飞主持。
会上,该院介绍了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定位。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方向,更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通过监督可实现规范执法、规范司法效果。在征询意见、充分研讨达成一致后,分别会签《关于在“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八条,明确专项监督原则、卷宗调取范围、非诉执行排查、争议化解协作等内容,为开展护航民生民利“社会治安管理”专项活动提供工作指引。下一步,该院将依法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秉持监督支持并重原则,在尊重公安机关工作规律和程序的基础上,做到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灵活运用监督方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检察长葛少禹强调,开展“社会治安管理”专项活动对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具有积极意义。红岗区检察院将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形成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共同推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公正。

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局长邹玉峰表示,专项活动的开展是对执法活动规范化的有利敦促,我们要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能,依法行使职权,避免不适当、不合法履职情形的出现。

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局长关健表示,社会治安管理领域的行政行为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通过此次专项活动我们将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质量,与检察机关一同护航民生民利。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红岗大队大队长郑玉国表示,我们会大力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活动,凝心聚力,取长补短,相互协作,增强司法公信,共同打造共建共享的协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