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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经典案例展示之保障未成年人利益

时间:2021-12-03

来源: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晨雨、于芳

编辑:王秋懿

录入:王秋懿

审核: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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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下面案例中,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对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当事人支持起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与温度。
 
徐某乙抚养权变更支持起诉案



 
【要旨】
 
检察机关运用现场调查、释法说理等方式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成功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诉前和解,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以最快的效率、最低的司法成本实现抚养权变更,使未成年人拥有良好的生活及求学环境,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传递法治温暖。

【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徐某甲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12月17日,李某某与徐某甲因琐事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生女徐某丙,2008年10月25日出生,归女方抚养,双方婚生子徐某乙,2014年8月20日出生,归男方抚养。由于徐某甲无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徐某乙随徐某甲生活期间,未能接受较好的教育,徐某甲因工作繁忙也无力抚养孩子,为保证徐某乙能接受正常的教育,有稳定的生活环境,李某某向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红岗院)提出请求,希望变更婚生子徐某乙由自己抚养。红岗院受理该案后,由未成年人办案团队办理,向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支持了李某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及时通报案件线索——未检团队当日介入
2021年5月21日,李某某到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杏树岗检察室咨询抚养权变更相关事宜,检察人员详细记录李某某的诉求后,当日将案件移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接到案件后,经核查认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按照线索通报机制,第一时间将案件交由本院未成年办案团队办理。

(二)实地走访了解情况——未检团队亲历调查
经与李某某了解情况,徐某甲在二人离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处,为了生计常年奔波,徐某乙与徐某甲共同生活期间,随父亲奔波辗转,未能接受正常的学前教育。未检团队的检察官为核实李某某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实地走访了李某某及徐某甲所居住的社区,向居委会及邻居了解相关情况。在李某某在场的情况下,对徐某丙、徐某乙进行了询问。经过实地走访,检察官认为李某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徐某乙已经到达入学的年龄,继续跟随徐某甲生活存在着不能正常接受教育的风险,考虑到李某某的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尤其是考虑到两个孩子都有强烈随母亲生活的意愿,检察官决定支持李某某向徐某甲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三)促成诉前初步和解——未检团队释法说理
为了能够以最快的司法速度、最小的司法成本解决本案,未检团队的检察官在决定支持起诉后,将李某某与徐某甲同时邀请到检察院,从孩子的成长、家庭关系的和谐、二人矛盾的化解等多方面对李某某和徐某甲进行劝解,特别是在检察机关履职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方面对徐某甲进行释法说理,化解徐某甲心中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疑虑和困惑,消除徐某甲的抵触情绪。最终在检察官的调解下,李某某与徐某甲在诉前达成初步的和解协议,徐某乙的抚养权变更给李某某,同时徐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四)支持起诉法院调解——未检团队取得实效
2021年5月25日,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申请徐某乙抚养权变更案支持起诉。由于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徐某甲在检察机关已经达成初步和解,该案在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法院支持调解,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请求,徐某乙由吴思抚养,徐某甲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目前,该案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徐某乙已经随母亲李某某生活,正在准备入学的相关事宜。

【典型意义】

(一)成立专门未检团队,建立线索通报机制
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为确保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这项工作走深走实,红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刑事部门员额检察官、民事部门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业化未检团队,同时建立了《涉及未成年人线索当日通报机制》,要求各业务科室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发现线索当日将线索移送本院未检团队,取保未检团队能够及时介入案件,展开调查。

(二)积极主动履职,传递法治温暖
红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团队在接到案件线索后,积极主动履职,将书面审查案件转变成亲历现场调查;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将矛盾化解的端口前移。对于监护人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的案件积极发挥未检团队中刑民联动的检察职能,成功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诉前和解,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以最快的效率、最低的司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传递法治温暖。

(三)案后持续跟踪,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未检团队在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后,不是简单地“结案了事”,而是持续跟踪监督。在徐某乙随母亲李某某生活后,通过继续走访社区、向邻居了解情况的方式掌握徐某乙随母亲生活的状态,确保徐某乙在抚养权变更后,获得了更好的照顾。经了解,李某某已经为徐某乙重新办理了户籍,正在为其入学做积极的准备。同时未检团队的检察官也为徐某乙联系了心理辅导老师,对徐某乙进行心理疏导,避免其因抚养权变更这一变故产生不良情绪。未检团队希望通过持续跟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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