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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检·倡廉丨第十期 以史为镜正衣冠 以廉为剑任在肩

时间:2023-11-18

来源:未知

作者:吴超

录入:郝晓

审核:薛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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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廉洁?古籍有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11月16日,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举办“红检▪倡廉”活动,政治部青年干警吴超通过廉洁小故事阐述“廉洁”感悟,用新颖、有趣的方式诠释新时代检察干警对廉洁自律的敬畏之心。
      倡廉会上,吴超同志讲述了《白居易怒打行贿人》的故事,演讲内容饱满鲜活、语言生动诙谐,为全院干警呈现出了唐代诗人白居易为官清正廉洁、为人坦诚谦和的形象,用自古流传下来的廉洁小故事引导干警更好地理解做人做事的道理,警示寓意沁润干警心脾。“以史为镜,可以正衣冠。”纵观古今,做到心中有一面镜子,无时无刻不照射出行为的正误应更为重要,而我们将这面镜子称之为“廉洁”。
 
 
      廉洁小故事分享后,吴超同志结合廉洁从检要求总结了三个感悟:
      一是要对党纪国法要有敬畏之情。法纪如利剑高悬,只有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三个维护”集中体现到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才能实现“自律方能无拘”的工作状态。
      二是要对人民群众要有雨水之情。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员干部的进取心,其出发点和归宿应是国家民族的繁荣富强、人民群众的幸福尊严。
      三是对干事创业要有蓬勃热情。不满足于现状、奋力执著前行的积极状态,这种干事创业的进取心,是干好工作事业、保持清正廉洁的前提,也是一个国家、民族走向繁荣与强盛的精神心理基础。
      “纯净之心,铸就根本;秉持正道,塑造品格”。会议结束后,与会青年干警纷纷表示,将深刻自省,始终做到利剑高悬,警钟长鸣,铭记敬畏之情、怀揣雨水之心、守护检察之责、守住初心使命,让清廉与青春行思行远,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廉洁之我,为推动红岗区人民检察院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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