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常态化扫黑除恶】胁迫拉拢未成年人加入黑社会?警惕! 勿入违法“江湖”!

时间:2024-11-12

来源:本站

作者:申召祎

录入:申召祎

审核:薛曼

【字体:  

建设法治社会、平安校园,

严打黑恶势力涉未成年人犯罪,

保卫校园净土,

有赖于全民共同参与。

未成年人可能会遇到什么不良诱惑?

当未成年人遇到有组织犯罪,应该怎么办?

快来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真正的朋友,不会将你推入犯罪的深渊。珍惜青春岁月,远离不良诱惑,努力追寻自己的梦想,让诱惑无可乘之机,让黑恶犯罪无遁形之处,严防未成年遭受侵害,才能拥有充满希望的未来。黑恶必扫、除恶务尽,检察力量一直在身边!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00
黑ICP备05000574号-2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