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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0-07-03

来源: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

录入:刘慧媛

审核: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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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负责全院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管理机构编制;负责检察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以及工资、津贴调整等项工作,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基层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负责网络建设与应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作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检察部:第一检察部对口部门是市院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我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为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对口部门是市院第二、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类、涉黑涉恶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里案件的审查建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价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大庆市红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大庆市红园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建捕、审查起诉、出庭文持公诉、 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仙查监督审对监督以及相关家件的补充价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
 
第四检察部: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五检察部: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可以依法支持起诉。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综合业务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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